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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2006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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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20: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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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部令第75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2006年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工作安排》(中价协[2006]00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
  1、网络教育(40学时);
  2、集中面授教育(40学时);
  造价工程师可自行选择参加网络教育或集中面授教育。
二、继续教育教学内容
  1、网络教育教学内容:
   主导课程(网络教育考试范围):《建设工程项目价值管理》;
   辅助课程(非网络教育考试范围):《项目融资》、《工程造价英语词汇》、《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应用》;
  2、集中面授教育教学内容:《建设工程项目价值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纠纷案例评析、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建设工程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评审最低价中标意见及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
三、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1、网络教育报名时间:截止2006年12月31日;
  2、网络教育开通时间:截止2007年2月28日,具体情况请登录 “中价协”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ceca.org.cn),并在该网站进行网络教育注册和学习;
  3、集中面授教育具体办班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
  网络教育和集中面授教育报名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省注册中心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gdzczx.com),点击右侧的“网上继续教育报名”图标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完成网上报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接受网络教育网上报名。
五、费用
  1、收费标准:网络教育按“中价协”规定的收费标准:400元/人(含教材费用,由省注册中心代收);集中面授教育收费标准:300元/人(含教材费用);
  2、网络教育缴费方式:广州市造价工程师凭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直接到省注册中心交费并领取教材;外地造价工程师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可通过邮局汇款方式缴费(不接受未在网上报名人员的汇款);
  3、收款单位: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汇款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邮编:510060。请在汇款单上写明“学员姓名、网络教育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如单位统一汇款,请提供学员姓名清单。省注册中心收到费用后,即邮寄发票和教材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开通网络学习身份。
六、学时登记
  参加网络教育的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后,可从“中价协”网站下载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作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证明。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3754262、83754265,联系人:贺辉、谢卫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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