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2007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免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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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9 12: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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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职称外语考试等级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县级的考B级); (二)申报副高(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县级的考C级);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C级; 四、划定广西合格分数线 根据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结合广西当前考试实际情况,划定广西合格分数线,2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效。 五、审批程序 (一)符合免试和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由个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见附表1、2),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所在单位职改部门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二)审核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所属市、区直厅局职改办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其他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文件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适时进行研究,对确需修改完善的条款将提请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三)本通知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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