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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07年职称外语4月25日—5月18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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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9 12: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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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生网上填写个人资料后,打印照相凭条到指定照相馆(见附件2)照相,并由该照相馆在24小时内直接将相片上传到报名系统中,或考生自行携带符合规格的相片(见附件3)电子版、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广东省计算机网络安全协会培训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华路26号一楼)核对后上传相片。

  2.在报名流程中,必须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和成功上传相片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

  3.已在报名系统指定照相点成功上传相片的考生,其相片的有效期暂定为五年,因此本次考试可使用原有相片,无须重新采集。

  (三)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事宜网上另行通知。

  附件:1.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2. 指定照相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3. 相片规格及要求外语教育网汇总整理www.for68.com

  4. 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83543605—217,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粤人发〔2007〕120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外语教育网汇总整理www.for68.com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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