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夏]08年职称外语考试07年11月28日—12月14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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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0 22: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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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征订考试用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65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66号)及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及征订考试用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8年4月6日 上午9:00—11:00 二、语种及类别 职称外语考试语种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职称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选择适当的语种及类别,并预订相应的考试用书。 考试等级按不同系列、不同档次、不同地区划分为A、B、C三个等级,适用人员见下表:
参考人员须根据各自的系列和档次报考相应的等级。 三、取消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使用有效期的限制。从2005年起,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人员,一律取消有效期的限制。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通过国家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申报中级职称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取得“雅思”、“托福”、“PETS5”考试合格者或国家认可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和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第二学历的人员; (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313人才工程”的人员; (五)公开出版过10万字以上外文专著、译著并经认定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六)中教、小教、文学创作系列以及艺术系列中的演员、演奏员等专业人员; (七)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自1995年以后参加国家职称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A级)考试的; (八)高教、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卫生系列男55岁(含)、女50岁(含)以上的人员,及上述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和卫生系列中不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男50岁(含)、女45岁(含)以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 (九)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十)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 (一)在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建筑、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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