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2006-6-16 10:37:57 |
www.einto.com |
|||||||
(三)申报认定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 2、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担任业务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获奖证书、论文、专著和各项业绩成果(首页)的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任各项目负责人、主持人、主要完成人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证明。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呈报的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五)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报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国家对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是控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管理和人事行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工程咨询管理机构和人事(干部)部门,总后工程咨询管理机构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2年10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各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检查各类证书、成果等规定条件的原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时,可提交各类证书、成果等规定条件的复印件,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的认定。 (五)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一线从事工程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在进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申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该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申报资格。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芮光雨、丛燕滋 联系电话:(010)68364842、68364838、88388239 (010)68365511-6535、6525、6522 传真:(010)68364842、68312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姜伟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佘健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 刘宝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贾建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司副司长) 成员:范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王永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秘书长) 汪洪(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高级工程师) 崔金存(原华北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孟祥恩(原机构工业部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缪世骏(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李爱民(原青海省电力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蔡长泗(原中交水运工程设计咨询中心高级工程师) 朱煜(中国石化咨询公司高级经济师) 石国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咨询中心高级经济师) 董学玉(原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苟护生(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高级工程师) 闪宁(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办公室主任:王永银(兼) 办公室副主任:胡文忠(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处长) 胡继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司处长) 芮光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高级工程师)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 ||||||||
| ||||||||
| - 相关内容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