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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工程中的应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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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7 1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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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实际支付后情况
  
盾构一标段采用的是设计、施工平行承包及综合单价合同模式,由于施工图设计并不是承包商完成而由业主提供,因此,当现场施工时发现实际情况与图纸不符而发生设计变更时,这笔费用只能由业主来承担。相对应地由于是综合单价合同,图纸变更引起工程量上的变化也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盾构二三标段由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及固定总价合同模式,因此,由承包商自身原因(包括设计)导致工程变更,承包商无权要求任何补偿。承包商仅能就由于业主原因,如增加项目、现场措施费等所导致的工程变更提出合同价款变更要求。
  南京地铁3个盾构标段的工程建设已经结束,涉及到的支付费用变更也已完成,与合同签订时相比,实际支付的造价情况均发生了不同程度变化,详见表2.

  与表1 相比发现,3个标段的单位造价都有所提高,分别增加2587,430和1000元/m,盾构一标段增加最多,盾构二三标段增长幅度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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